“该装置与生产设备是在RoHS2对象范围内?还是对象范围外?”如无法立即回答,须进行检查!
修正RoHS指令是什么?
修正RoHS指令是什么?与RoHS1的差异是什么?
从2013年1月起生效。分阶段性以全部电气电子产品为对象。有显示CE标识的义务
施行RoHS1后,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与对象产品辨别困难等潜在问题,新修正的RoHS指令于2011年7月公布・施行。 (以下称为RoHS2。)
RoHS1于2013年1月2日失效,从2013年1月3日起,RoHS2正式生效。
下面总结了从RoHS1到RoHS2的变化点。主要的变化点有2点。
1. 对象产品为全部电气电子产品(开放范围化)
2. 需要作成并保管CE宣言书及技术文件资料
RoHS1 (2002/95/EC) | RoHS2 (2011/65/EU) | |
规制物质 | 6个 (Pb、Hg、Cd、Cr6+、PB、PBDE) | 10个 (Cd 、Pb、Hg、Cr6+、PBB、PBDE、DEHP、DBP、BBP、DIBP) |
对象产品 | 范畴1~7与10 | 全部电气电子产品 |
适用除外产品 | 2件 | 10件 |
适用除外用途 | Annex | Annex III (现行Annex) |
适用除外用途的有效期限 | 4年 | 范畴1~7与10: 最大5年 |
RoHS适用证明方法 | 未提及 | 作成并保管CE宣言书以及 |
RoHS2的对象产品与适用开始时期,如下所示。各产品不同适用开始时期也不相同,请注意。
No. | 项目 | 适用开始 | 显示CE标识 | |
1 | 大型家庭用电气产品 | 2006年7月 | 2013年1月3日 | |
2 | 小型家庭用电气产品 | 2006年7月 | 2013年1月3日 | |
3 | IT及远距离通信机器 | 2006年7月 | 2013年1月3日 | |
4 | 民生用机器 | 2006年7月 | 2013年1月3日 | |
5 | 照明装置 | 2006年7月 | 2013年1月3日 | |
6 | 电动工具 | 2006年7月 | 2013年1月3日 | |
7 | 玩具 | 2006年7月 | 2013年1月3日 | |
8 | 医疗器械 | 医疗器械 | 2014年7月22日 | 同左 |
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 | 2016年7月22日 | 同左 | ||
9 | 监视控制机器 | 一般用 | 2014年7月22日 | 同左 |
生产用 | 2017年7月22日 | 同左 | ||
10 | 自动贩卖机 | 2006年7月 | 2013年1月3日 | |
11 | 未记入上述范畴的其他电气电子机器 | 2019年7月22日 | 同左 |
最后,确认10件适用除外产品(Exclusion)与示例。
生产设备相关d) 固定式大型生产用工具与 e) 大规模固定式设备为对象范围外产品。
Article | 适用除外产品 (Exclusion) | 示例 |
a | 军事目的的武器、军需品及军事用器材 | 导弹、军事用电脑 |
b | 以安置在太空为目的,设计而成的器材 | 卫星、航天探测器 |
c | 作为本指令范围以外或不符合指令的其他种类机器中的一部分,特殊设计、设置的机器以及该机器的部分,发挥该功能,且可通过同一特殊设计的机器进行更换。 | 安装至航空机搭载专用电脑。 |
d | 固定式大型生产用工具 | 材料、物品制造与加工用机器(CNC车床、桥架型铣床・钻孔器械、金属加工冲压机器、报纸印刷机等) 、作业检查用机器(电子激光、红外线、光谱、紫外线异常检测系统、回路基板与印刷配线基板的自动嵌入回路检测器等)、起重机、 |
e | 大规模固定式设备 | 包括机器人与工作机器在内的制造・加工生产线(工业产品、食品、印刷物品等)、旅客登山电梯、传送带传送系统、自动储藏系统、电源供给装置(发电机等)、 |
f | 作为人与货物的运输手段,但规格未受到许可的电动自行车除外 | 汽车、商务用车、飞机、列车、船 |
g | 仅限专业用途使用的,非道路通行用可移动机器 | 油压挖掘机、叉车、路面修补装置、收割机 |
h | 能动型埋入式医疗机器 | 心脏起搏器 |
i | 住宅与发电所等系统型太阳能板 | 太阳能电池 |
j | 仅供企业使用,仅以研究开发为目的而特殊设计的机器 | 瓦特天平 |
1.仅出口EU的电气电子机器基本上都要符合RoHS2要求,须显示符合CE标识。 (从2013年1月3日起开始) 2.固定式大型生产用工具与大规模固定式设备等为RoHS2适用除外产品 (Exclusion)。 3.关于安装在电气电子机器中的电气电子部件虽不符合CE,但关于6种RoHS2规制物质,也可选择允许容量以下该定位。(但,不可仅出口EU。且,包含的电气电子机器,须显示CE标识) |